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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是否侵权不便表态

来源: 作者:互联网作品 时间:2007-02-09 点击: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昨天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情况。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搜索引擎是否侵权,需要具体进行考察与鉴定。至于“百代、华纳公司对百度和雅虎起诉”的问题,他表示在法院判决之前不便表态。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最近百代、华纳一些大公司要对搜索引擎进行起诉,比如说百度和雅虎,因为这些搜索引擎对用户提供一些链接,到其他网站上下载音乐或者其他行为,这些搜索行为应该负责吗?”阎晓宏回答说:“百代、华纳对百度和雅虎的起诉,在法院判决之前,我们不便讲这个问题。”他说,关于搜索引擎是否侵权的问题,需要具体进行考察与鉴定,来判断其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数据挖掘研究院

  对于广播电视使用他人作品付酬标准问题,阎晓宏介绍说,按照《著作权法》,电视台、广播电台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事先不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但事后要支付报酬。支付报酬需要可操作办法,支付标准要参考多方面因素。同时,也需要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兼顾好使用者和权利人两方面的利益关系。他表示,国家版权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这个办法,相信会很快出台。 数据挖掘研究院

  至于“根据这个标准,广播电台、电视台将要支付百亿元使用费”的说法,他表示:“这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前段时间在卡拉OK版权使用费问题上,也有媒体提出一个数字,也是上百亿元,这些都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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