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日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悉,作为音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截至2007年底,卡拉OK版权收费已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启动。
自2007年2月13日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云南昆明首批12家KTV企业签约交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先后在陕西、山东、北京、广东、江苏、福建、辽宁、浙江、重庆、四川、湖南、安徽、江西、新疆、云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并逐步向全国铺开。
目前已有部分卡拉OK企业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并不断有经营者咨询签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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