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现状及问题
面对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的激烈竞争,面对我国市场经济中已经显现的银行信用风险,我国有必要构建银行信用体系,破解银行信用难题,维护银行信用, 最大限度地保证银行的资金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的发展。因此,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不仅是商业银行作为微观金融主体,进行内部管理的自主行为,从全局上看也是为了防范银行信用体系和支付体系崩溃、引发货币危机、股市暴跌和金融危机的需要 。
目前,国内各商业银行基本已建立了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并将其作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系统在评级对象、评级方法和评级程序等方面基本相同,但在具体做法上,每家银行也有各自的特点。
由于各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同,其内部评级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据了解,国内商业银行全面推行客户评级的时间大都只有 2 — 3 年,最长的也只有 8 年。而开展贷款评级的商业银行则为数更少,目前有些银行正在考虑开展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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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视程度上看:
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是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商业银行系统、全面地排查信贷风险、评价信贷风险的性质、程度,并考虑采取相应的对策。但国内商业银行对此重视的程度还不够。我国的评级主要用于银行授信管理和授信业务的运作过程,受内、外部因素的制约,信用评级的其他重要作用(如根据客户或贷款的风险确定利率等)还无法得以充分发挥。
从评级方法上看:
随着全球日益剧烈的经济波动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国际银行业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复杂,这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为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 1988 年 7 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进行了彻底修改。新协议构造了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并扩大了风险的范围,即考虑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风险。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协议对银行信用风险的衡量及风险资产的计算进行了重大修改,提出了下列计算风险资产的方法:一种是计算风险资产的“新的标准方法”,即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根据外部评级的结果确定资产的风险权重,另一种则提出了其他替代办法,即基于内部评级的方法。
目前,国内银行在评级的做法上,与《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首先,国内银行偏重于对受评对象的过去而非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其“打分法”主要以受评对象过去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作为分析的基础,基于“历史会重现的假定”。
其次,割裂了各个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难以从整体上做出准确判断。事实上,影响评级对象信用的各个因素是互相联系的,不但需要分析单个因素对受评对象的影响,还需要考虑各个因素对受评对象的相互影响。
再次,对权重的确定缺乏客观的依据。“打分法”需要对影响信用的定量和定性的各种因素(如负债比例、盈利水平、企业素质等)给予一定的权重。而我国的做法很难客观地确定每一个因素固定的权重,因此根据固定权重得出的评级结果,自然难以准确地反映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
此外,缺乏对现金流量指标的预测和应用。充分的现金流量是受评对象偿还到期债务的根本保证,也是分析企业未来偿付能力的核心因素。据统计,企业破产率在经济扩张时期高于经济紧缩时期。企业破产的原因往往不在于企业缺乏利润,而在于现金流量不足。国内商业银行的内部信用评级方法对现金流量基本上没有预测,因而难以反映评级对象将来的真实偿债能力。
最后,缺乏对具体行业的分析。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已将评级对象细分为工业企业和流通企业等,但评级的方法以及产业特点并不突出,不能体现每一个行业的特征,难以准确揭示特定企业面临的特定风险,这也影响了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从组织程序和人员素质上看:
现有的评级人员往往是信贷人员,评级人员和信贷人员在职责上缺乏必要的分工和制衡,影响到评级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且评级人员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到评级的准确性。
信用风险管理流程
一般来讲,信用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的财务管理。
风险分析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做出分析,同时对风险造成的结果进行评估。通常主要使用指标衡量与数学分析两种方法来实现对风险的评估。在指标衡量体系中,银行主要使用信用风险总比率,贷款风险比率,银行自身信用风险比率等;企业主要使用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金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财务指标。
风险控制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设法避免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并设法减少已出现的风险造成的危害。对银行而言,信用分析不完整,贷款结构失衡、贷款政策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等因素导致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大。特别是借款户要求延期偿还本息、贷款企业金融状况紊乱或管理状态恶化、司法、税务或工商管理部门对借款户发出有关警告、借款户资本遭受损失或资本运用发生故障、借款户的重要保险条款被取消等情形,更容易成为出现不良贷款的征兆。
当银行发现不良贷款迹象后,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其常用措施有:调整偿还进度;提高或降低贷款利率;签订限制借款户某些活动的契约;要求借款户提供更多的信息报告;获取参与借款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签订追加抵押品的协议;增加保证人或保证金额并取得背书;追加新贷款以促进新旧贷款的最终归还;对无法追回的贷款予以豁免;要求赔偿或通过司法起诉进行财产清理。
风险的财务管理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设法对风险造成的损失予以冲销,其常用的方法有三种:即直接用资产收益冲销贷款损失;设立风险基金,当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风险基金;处理抵押品。
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专家系统 。 在专家系统中,授信的决策是由专家(可能是授信部门的主管)依据个人主观的判断,调整几项关键因素的权重,藉此评断该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一般最常见的专家系统是利用 6C去评断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这6C分别是:
●品德:借款人的作风、观念以及责任心等,借款人过去的还款记录是银行判断借款人品德的主要依据。
●资本:主要是衡量公司资本结构的状况,也就是所谓的贡杆程度。这是一项衡量破产概率的方法,通常高度财务贡杆的公司其破产的机会也相对较高。
●能力:指借款者归还贷款的能力,包括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项目的前景,也就反映了该债务人的获利能力,如果债务人的赚钱能力波动性太大,可能会违约的概率也因此相对上升。
●抵押品:提供一定的、合适的抵押品。一旦发生违约事件,债权人可以藉由处理债务人的抵押品减少自己的损失,所以如果抵押品的市值越高,债权人所承受的风险暴露也就越低。
●经营环境 (Condition) :所在行业在整个经济中的经营环境及趋势。
●事业的连续性 (Continuity) :指借款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景循环。
信用评分系统。 它适用于任何形式的信用分析,不论是消费者的信贷还是商业贷款。在建立信用评分模型的过程中,银行需要采集大量已发放贷款的相关数据和基本信息,分析哪些因素在影响贷款的可偿还性方面具有影响力。关于贷款者的信息,可以从贷款人的申请中采集,也可以向专门的信用机构搜索。从流行的信用评分模型看,开始时通常会采集 50 — 60 个变量的信息,但经过层层筛选之后,一般会运用 8 — 12 个预测能力最强的变量来建立最终的评分模型。
在大多数信用评分模型中,高分一般代表低风险。银行应该会根据自身的贷款偏好、业务扩展能力等因素对贷款的批准与否划定出最低分数线。通常,银行会批准在分数线以上的贷款申请,否决分数线以下的贷款申请,而对于分数线附近的贷款申请则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测试,再决定是否给予贷款。
信用评级系统 。 主要包括 专业机构评级 和银行内部评级。
为保证专业机构评级广泛地应用,专业机构努力使评级做到全面、精确、便利;为使公众确信其评级过程是客观的,并帮助公众使用其评级,专业机构将其评级程序公开。
专业机构在考虑风险因素方面,也主要依赖判断和文化因素,而不是靠详细的、机械的规则和程序来进行评级。而且,专业机构出版的评级描述很详细,并连续跟踪接受其评级的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发布各级别违约的历史数据以及每个级别中典型的借款人的财务特征。
银行内部评级通常被认为是银行对信贷内在风险的一种综合表示。大多数国外银行都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形成了独特的内部信用评级制,这种评级类似穆迪、标准普尔评级机构,针对借款户无法履约而造成的损失风险提出意见。银行评级系统架构、营运设计及评级应用,与其他机构存有重大差异,其评级的费用和利益都是内部的,评级程序和评级结果都是保密的。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参与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在金融全球化的新形式下,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借鉴国际上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开发适用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适应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